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相关政策,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兵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中矿大京武字〔2023〕4号)进行修订,形成《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并经2025年6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5年7月1日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相关政策,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规范学校征兵工作。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兵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根据军委国防动员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要求,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党委武装部、总务处、网络与信息中心和各学院(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征兵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武装部部长担任。在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由征兵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党委武装部、总务处、网络与信息中心和各学院(部)全力配合,确保学校征兵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条 各学院(部)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部)党委负责人担任组长。
第三章 任务分配
第四条 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合力完成学校征兵工作,确保责任明晰、人员到位、工作落实。
(一)党委武装部是学校征兵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年度征兵工作方案;负责征兵宣传、政策咨询、体检政审、入伍学生慰问、退伍学生安置、入伍学生管理、工作监督和工作协调,负责与上级武装部等有关部门联系。
(二)各学院(部)负责开展学院(部)内征兵宣传动员、预征对象管理、入伍学生休学、入伍学生跟踪教育指导、退伍学生复学、考军校学生退学、退伍应届毕业生就业和管理等工作,协助党委武装部做好征兵政审等工作。
(三)教务处是入伍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入伍本科生的学籍管理、转专业、军事理论课、军事技能训练和大学体育免修、学习成绩认定、服役学生推免生工作等政策规定的落实。
(四)研究生院是入伍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入伍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学习成绩认定、退伍学生奖学金提档等政策规定的落实。
(五)财务处是入伍学生学费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办理入伍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缴和补偿代偿相关工作。
(六)保卫处负责户口在校入伍学生的户籍保管工作,协助党委武装部开展政审工作。
(七)总务处是入伍学生宿舍规划调整的责任单位,负责入伍学生退宿及退伍学生的宿舍规划安排等工作。
(八)党委宣传部协助党委武装部开展征兵宣传工作。
(九)校团委协助党委武装部开展征兵宣传动员活动。
(十)学生工作处是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助学金、退伍学生奖学金提档、预定兵员优秀毕业生评审、退伍应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责任单位。
(十一)网络与信息中心是入伍学生一卡通和上网账号管理的责任单位。
第四章 优待、复学与安置
第五条 在校生(含新生)服役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至其退伍后两年内。应征入伍的学生,服役期满后超过2年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在校生,学校准予其复学。考入军校的入伍学生,需回校办理退学手续。
第六条 在校生退役后一般应回原专业复学。如原所学专业因学校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未参加课程考试的,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退伍复学的在校生,免修军事理论课、军事技能训练和体育课。
第七条 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如因个人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需满足《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矿大京教字〔2024〕46号)要求,本人申请且经转入学院(部)考核合格的可转专业。
第八条 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暂停奖学金的发放。研究生退役复学后,当年的学业奖学金根据评选结果提升一个等级(已被评为一等奖的除外);本科生退役复学后,当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评选结果提升一个等级(已被评为特等奖的除外)。
第九条 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修订)》(中矿大京学字〔2022〕25号)执行。
第十条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毕业生,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批后,可评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第十一条 应届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学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退役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和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第五章 工作组织与流程
第十二条 根据上级兵役部门征兵工作部署,学校征兵工作分为春季征兵和秋季征兵。征兵工作划分为七个阶段。
(一)宣传阶段:党委武装部制定当年的征兵工作方案,负责征兵宣传、政策咨询、组织实施、工作监督和工作协调。
(二)报名阶段:采取学校报名和全国征兵网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部)组织指导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报名;关注“矿大国防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学校报名。
(三)体检阶段:党委武装部根据征兵体检标准,了解学生的基本身体情况,进行征兵初检;根据海淀区征兵办要求,组织学生到北京市和海淀区征兵体检站进行体检、复检和抽检。征兵体检合格的学生被确定预征对象。
(四)政审阶段:按照北京市征兵政审要求,党委武装部、保卫处和相关学院(部)共同做好预征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
(五)定兵阶段: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由上级征兵办公室批准,确定为预定兵员。被确定预定兵员的学生办理休学、退宿、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应届毕业生档案转接、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手续。学校组织召开欢送会,将预定兵员送到役前训练基地。在役前训练阶段,经过上级征兵办公室综合审查合格的预定兵员,由上级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六)入伍阶段:党委武装部组织开展入伍学生跟踪教育,定期与在役士兵沟通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其工作、生活和成长,适时进行走访和慰问,鼓励学生在部队建功立业。
(七)安置阶段:党委武装部组织开展退伍学生安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各学院(部)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共同做好各项安置工作。学生办理复学、优待金领取等手续。党委武装部组织开展退伍学生欢迎会。
第六章 任务、奖励与保障
第十三条 学校征兵工作办公室根据北京市征兵办下达的征兵命令,依据各学院(部)适龄男性学生人数向各学院(部)分配征兵任务。学校根据年度征兵任务完成情况评选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 面向从学校参军入伍且按期完成兵役义务的退伍学生,学校评选“优秀参军大学生”和“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并发放荣誉证书和奖励。
第十五条 学校征兵工作所需的经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征集任务情况,列入学校征兵经费预算,确保学校征兵工作顺利推进。学校根据各学院(部)征兵任务数和上学年征兵完成情况划拨征兵工作经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武装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中矿大京武字〔2023〕4号)同时废止。